個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間貸款買房,本年是否可以改為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不能變更。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具體扣除政策規定
境內住房貸款利息(夫妻)
扣除范圍:納稅人及配偶的首套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利息
金額標準:每月1000元(最長240個月)
扣除方:夫妻約定由一方扣除,確定后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變
分攤比例:100%及50%(特殊)
可否轉移:否
其他問題:√和住房租金擇一扣除;
√首套貸款可向銀行、公積金中心咨詢
住房租金(夫妻)
扣除范圍:和住房不再同一城市(地級市及以上)
金額標準:第一類:每月1500元;
第二類:每月1100元;
第三類:每月800元;
(統計局公布)特殊情況: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
支出時間范圍:開始至結束(協議或實際)
當月扣除方:夫妻中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分攤比例:100%
可否轉移:否
其他問題:√和住房貸款利息擇一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實際發生